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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瑪特LABUBU品牌僅值30萬?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對泡泡瑪特訴奈雪的茶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
因未經授權大肆開展“喝米布布抽LABUBU”等營銷活動,奈雪的茶被判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泡泡瑪特經濟損失3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2萬元。目前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官司是贏了,但留下的一本賬卻怎么算怎么荒誕。
一個年營收高達141.6億元的超級大IP,被一家全國連鎖餐飲巨頭拿去當免費的引流工具,全網轟轟烈烈炒作了整整一個月,最后法律給出的價格標簽,居然只有區(qū)區(qū)30萬。
這筆賠償款,恐怕連LABUBU單日營收的零頭都湊不夠。
人們不禁要問:在司法天平上,中國頂流潮玩的品牌尊嚴,難道就值這30萬?

一、 穩(wěn)賺不賠的“大小字”戲碼
復盤奈雪的茶這波操作,簡直把互聯(lián)網“白嫖”流量的潛規(guī)則玩到了極致。
2025年9月,奈雪高調推出新品,直接命名為帶有極強暗示性的“米布布”,并在門店、公號、小程序里鋪天蓋地刷滿了泡泡瑪特當家IP“LABUBU”的形象。
奈雪的茶深知消費者的興奮點在哪,通篇都是“布布們集合”、“免費喝茶抽LABUBU”的狂歡口號。

當然,商人的精明不會留下顯眼的法律硬傷。
奈雪的茶在海報最不起眼的死角,用幾乎要拿放大鏡才能看清的小字縮了一行免責聲明:“活動獎品由奈雪自行采買,與泡泡瑪特無官方合作?!?/strong>
這種“大字帶節(jié)奏、小字逃責任”的把戲,用意再明顯不過:既要吃盡百億IP的流量紅利,又要給自己立一塊免責的擋箭牌。盡管法院最終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做法不足以提醒消費者、依然構成混淆,但奈雪的商業(yè)目的早就達到了。
為什么非要頂風作案?因為這筆買賣的性價比實在太高了。
翻開泡泡瑪特2025年的財報,其全年營收沖到了371.2億元。而LABUBU所在的THE MONSTERS系列,單表一枝就砍下了141.6億元的恐怖戰(zhàn)績,同比狂飆365.7%。
這是一個名副其實的超級印鈔機。
正常情況下,任何品牌想跟這種段位的IP談聯(lián)名,授權費都是天文數(shù)字,還要面臨嚴苛的排他條款和官方品控。
但奈雪呢?自掏腰包去柜臺買幾個正品盲盒當獎品,零授權成本就撬動了百億IP的粉絲經濟。
用別人的金子,點亮自己的燈。這種無本萬利的投機,讓合規(guī)經營、花重金買正版的企業(yè)顯得像個冤大頭。
二、 30萬罰單,到底是懲戒還是“通行證”?
在這場博弈中,最讓人骨鯁在喉的是這30萬元的賠償額。
對于奈雪的茶這樣一個擁有數(shù)千家門店、年營收數(shù)十億的餐飲巨頭而言,32萬的綜合成本連毛毛雨都算不上。
在當下的流量時代,品牌在頭部社交平臺買一次全國開屏或者熱搜,公關預算起碼百萬起步。而現(xiàn)在,“借用”頂流IP全國搞一個月促銷,賣爆新品、賺足眼球,事后即便被抓現(xiàn)行,代價也不過是區(qū)區(qū)30萬。
法律原本遵循的是“填平原則”——你損失多少,我補你多少。但在日新月異的數(shù)字營銷面前,這種算法完全脫離了現(xiàn)實。它只計算了泡泡瑪特表面上被分走的蛋糕,卻根本沒有剝離侵權者借此卷走的巨大溢價。
如果司法的最終裁決起不到震懾作用,反而給市場提供了一個清晰的“侵權成本核算模板”,那性質就變了。
不良商家們會坐在辦公室里打算盤:蹭一個百億IP才30萬,大不了等它來告,這可比老老實實給授權費、做公關投放劃算太多了。
如此一來,30萬的罰單,非但不是緊箍咒,反而成了變相的“合法蹭流量許可證”。

三、 誰在為“擦邊”買單?
一個超級IP的誕生,背后是海量的研發(fā)投入、漫長的運營周期和真金白銀的宣發(fā)成本。
然而品牌IP一旦爆紅,就要面對四面八方的“吸血鬼”。
以泡泡瑪特為例,近年來其有關著作權、商標權的訴訟多達數(shù)百起,僅2026年上半年,公開的開庭信息就有一百多起。
從知名大牌的“神仙擦邊”,到代工廠的暗度陳倉,再到電商直播間的公然抄襲,權利人打假的難度和成本呈幾何級數(shù)暴增。企業(yè)不得不養(yǎng)著龐大的法務團隊、砸下巨額的公證費滿世界取證。這些本該用來精耕內容、孵化新IP的精力和資源,就這樣被無端消耗在無休止的維權爛泥潭里。
簡直是“半兩撥千斤”式的內卷競爭!
更糟糕的是,這種“侵權代價低、維權成本高”的法治困境,已經成了中國商業(yè)市場的通病。
數(shù)碼界的泰斗蘋果公司,早年面對深圳某企業(yè)公然山寨蘋果標識,最后打完官司也只拿到了40萬賠償。而在假冒AirPods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團伙靠著山寨耳機輕松卷走2210萬余元的暴利,其最終面臨的懲罰與違法所得相比,依然顯得微不足道。
再看白酒巨頭貴州茅臺,常年被各種“傍名牌”的酒企圍攻。平壩法院曾審結一起茅臺維權案,被告用近似標識賺得盆滿缽滿,最終也只判賠30萬。
更有甚者,茅臺曾因為一審法院僅僅判賠6000元而憤不上訴,直言這個金額是對品牌商譽的嚴重貶損。
從LABUBU到蘋果,從茅臺到各類原創(chuàng)設計,無數(shù)行業(yè)標桿用血淚教訓拼湊出一個荒誕的共性:只要IP足夠紅,就會有商家濫用它來做商業(yè)背書,而在攫取完驚人的利益后,他們面臨的法律代價往往都是“罰酒三杯,不了了之”。

結語: 讓法律長出牙齒,讓侵權者真正感到疼
判決的初衷,本該是給創(chuàng)新者撐腰、讓投機者退場。
然而,當“蹭IP”變成了一門穩(wěn)賺不賠的顯學,甚至成為部分企業(yè)默認的“高效增長策略”時,我們高喊的“建設知識產權創(chuàng)新型社會”就會淪為空談。
當前的裁判導向,已經很難管住那些日益精明的商業(yè)巨頭。面對全渠道、數(shù)字化的流量竊取,傳統(tǒng)的補償性賠償早已顯露出疲態(tài)。
要根治這股歪風,司法和監(jiān)管層面必須動真格,讓法律真正長出牙齒。我們亟需引入更高額度、甚至是帶有毀滅性的懲罰性賠償機制,大幅提高法定賠償?shù)纳舷蕖?/p>
只有當“侵權代價”遠遠壓倒“侵權收益”,只有當法律能真正讓投機者罰到傾家蕩產、痛到骨子里,市場才能恢復它應有的清朗。
不要讓原創(chuàng)者的心血,淪為他人年終獎里低成本的軍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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