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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典型案例:虛擬數字人形象可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北京高院披露一起虛擬數字人侵權典型案例,明確AI時代著作權保護邊界。
4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2025年度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及典型案例。據通報,2025年北京法院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69728件,審結64960件,其中專利案件2970件、商標案件40955件、著作權案件16419件。
北京高院副院長任雪峰介紹,北京法院緊持續(xù)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審結了一批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權罪案、涉“鋅電解污染治理裝備”科技成果權糾紛案等標志性案件。
前述典型案例覆蓋植物新品種、新能源商標、虛擬數字人、AI侵權、數據競爭、集成電路、生物醫(yī)藥技術秘密等前沿場景。其中,備受關注的“虛擬數字人‘天妤’侵害著作權糾紛案”為數字經濟時代虛擬數字人的著作權保護提供了清晰裁判規(guī)則。
該案中,某科技(大連)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聯(lián)合制作了虛擬數字人“天妤”和“之初”,其中“天妤”在各平臺擁有超440萬粉絲,曾獲評2022年文化產業(yè)和旅游業(yè)年度八大熱點事件。一名自聯(lián)合創(chuàng)作單位離職的員工孫某,在長沙某科技公司運營的模型網上擅自售賣“天妤”“之初”的虛擬數字人模型。原告主張其享有的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受到侵害。
法院審理認為,虛擬數字人“天妤”全身形象和“之初”的頭部形象并不直接來源于真人,而是由制作團隊制作,體現(xiàn)了對線條、色彩和具體形象設計的獨特美學選擇和判斷,具備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要求,構成美術作品,應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孫某未經許可通過個人賬號銷售與涉案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的虛擬數字人形象模型,侵犯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虛擬數字人承載的多重權益、市場價值、侵權人主觀過錯及侵權行為性質等因素,判令被告孫某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長張曉津指出,該案明確了AI技術并非侵權“擋箭牌”,虛擬數字人形象若滿足獨創(chuàng)性要求可認定為美術作品,為類案裁判提供了借鑒,對助力數字人產業(yè)繁榮、推動新質生產力發(fā)展具有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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