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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主播”|單品銷量破百萬的直播間“生意經”:打香港大藥房品牌,產品基本產自內地
“整個互聯網想買正品正貨只有我們一家抖音黑標(旗艦店),店內所有產品都是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的,購買時要認準旗艦店”“全身上下從頭到腳,除了臉上不能用,哪里需要抹哪里。”
在“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的直播間,前述這類話術高頻出現。然而,在其“正品權威”外表背后,卻深陷“資質存疑”漩渦,部分消費者質疑其產品不僅不是藥品,也并非來自香港,卻在不斷通過直播話術誤導消費者下單。
針對客戶對其所謂“香港老字號”、產品“產自香港”等表述的質疑,客服辨解稱,其品牌名稱為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由香港公司在國內注冊申請,旗下產品均由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授權于內陸工廠生產及銷售。
澎湃新聞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公司注冊處官網查詢發(fā)現,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9日,至今成立不滿五年,名稱生效日期為2025年3月27日。此外,國內工商信息顯示,該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對外投資了廈門市中泰達大藥房有限公司。而上述在抖音平臺上有超45萬粉絲的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背后注冊公司實為江西宜春市港選北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工商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距今不到一年。另在香港知識產權署查詢發(fā)現,“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字、圖樣商標2024年9月提交的申請已經被拒絕,2025年3月提交的申請目前尚處于“已審查·已發(fā)出首份審查報告”階段,并未注冊成功。
澎湃新聞進一步核查發(fā)現,該店鋪多款熱銷產品均與香港無關。其中,透骨膏產地為江西省吉安市,無濕丸產地為福建省廈門市,睡眠香膏產地為江西省宜春市,產品生產、發(fā)貨環(huán)節(jié)均在內地完成,并非香港生產。
事實上,上述客服所稱“香港注冊公司,授權內陸生產銷售”的模式已屢遭媒體曝光,并稱之為“掛羊頭賣狗肉”的跨境貼牌營銷;且所謂“香港藥房”的授權產品其實都不是藥品。另據北京晚報今年2月的一篇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衛(wèi)生署發(fā)言人曾針對此事表示,在香港,凡符合《藥劑業(yè)及毒藥條例》定義的“藥劑制品”及《中醫(yī)藥條例》定義的“中成藥”,必須按相關條例要求符合安全、品質及成效,并經注冊后才可銷售及供應。根據相關記錄,“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及“香港大藥房制藥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根據《藥劑業(yè)及毒藥條例》或《中醫(yī)藥條例》,在香港獲發(fā)牌的持牌藥商。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吳風虎律師分析指出,如果直播中冒充港藥、暗示產品具有治病、緩解病癥等療效,屬于典型的違規(guī)宣傳行為。

“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部分銷售產品
直播間涉嫌暗示透骨膏有療效,單品銷量超百萬單
號稱香港大藥房產品,強化“正品、獨家、正規(guī)”身份,暗示產品療效。這是抖音平臺上名為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的直播常態(tài)。然而,其所售產品卻多為保健品或食品,所謂“港企”身份也遭到質疑。
近日,澎湃新聞觀看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多場直播發(fā)現,該賬號在直播時,時常會提到“整個互聯網、整個抖音平臺想買正品正貨只有自己一家抖音黑標(旗艦店),店內所有產品都是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的,購買時要認準旗艦店”“我們是有香港大藥房授權的”“明星樊少皇代言”等話術, 反復強調店鋪為平臺的獨家正品渠道,制造稀缺感與權威性,利用消費者對“香港藥品”的信任心理,誤導其相信產品源自香港。
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的店鋪商品頁面顯示,其店內產品主要分為身體護理、居家飾品、食療滋補營養(yǎng)、營養(yǎng)膳食、口腔護理、藥食同源食品、養(yǎng)生茶七大類。在售產品包括透骨膏、透骨貼、無濕丸、真菌王皮膚膏、正洛油、鼻靈通等。其中透骨膏、真菌王皮膚膏、無濕丸銷量位居前列。截至4月20日,透骨膏已售 125.6萬單,真菌王皮膚膏已售63.4萬單,無濕丸已售33.7萬單。
該店鋪直播中,主播常以模糊表述、規(guī)避疑問等方式涉嫌暗示療效。

“香港大藥房”透骨膏在淘寶單品銷量超一萬單。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主播的直播話術中,店鋪熱銷產品透骨膏不僅適用于多種人群,還適用于除了臉部之外的所有身體部位。“久坐久站、平時運動量大的年輕人、開貨車司機、低頭族、經常種田、年紀稍微大的長輩、生過孩子的都可以用”“全身上下從頭到腳,哪里需要抹哪里”“尤其適用于不靈活、不給力的身體部位?!币源税凳就腹歉嘤芯徑馄?、改善身體酸脹、舒緩關節(jié)不適等功效,疑似將產品與身體僵硬、行動不便、勞損酸痛等問題綁定,引導消費者將其視為可緩解身體不適、具備養(yǎng)護作用的產品。
在此基礎上,主播還反復宣稱透骨膏功效顯著、口碑良好,并稱產品家喻戶曉、性價比高、銷量可觀,同時以“家中長輩長期使用”為由,以親身使用場景增強說服力,向觀眾進一步印證產品的實用性與市場認可度,不斷強化消費者的購買意愿。店鋪信息顯示,目前這款透骨膏銷量已達125.6萬單。
記者觀察該店的多場直播發(fā)現,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直播間存在固定腳本,如“哪里需要抹哪里”“購買時認準自己一家黑標”“自己家里長輩也在用”等話術和案例重復出現。所謂的直播互動實為重復話術的機械輸出。
澎湃新聞咨詢該店鋪線上客服透骨膏是否為藥品,具體作用是什么,被客服告知“因為我們這邊是有很多詞不能說的,會自動屏蔽的,具體的您可以看一下主播講解”。隨后,澎湃新聞在直播間彈幕區(qū)發(fā)布上述問題進行詢問,彈幕區(qū)客服告知可以等待主播講解,但主播始終未就該問題進行具體講解。

“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評論區(qū)買家曬圖,顯示透骨膏非藥品
“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所售產品多為保健品與食品
針對主播反復宣稱的“整個互聯網、整個抖音平臺想買正品正貨只有自己一家抖音黑標”等話術,澎湃新聞進一步核查發(fā)現,該店鋪多款熱銷產品均與香港無關。其中,透骨膏產地為江西省吉安市,無濕丸產地為福建省廈門市,睡眠香膏產地為江西省宜春市,產品生產、發(fā)貨環(huán)節(jié)均在內地完成,并非香港生產。
但直播過程中,主播并未主動、明確向消費者告知產品真實產地,僅在商品詳情頁以小字標注“本產品為中國內陸工廠生產及銷售,不得代替藥品”,刻意弱化關鍵信息。
隨后,澎湃新聞對該店鋪主體資質進行核查發(fā)現,這家擁有超45萬粉絲的“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實際運營主體為宜春市港選北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其經營范圍僅包括互聯網銷售、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個人衛(wèi)生用品銷售等,并未取得藥品相關經營資質。企業(yè)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25年5月7日,成立時間不足一年,股權結構中亦無任何與“香港大藥房”相關的持股或關聯信息,且電話欄中也無電話信息。
此外,澎湃新聞梳理買家在評論區(qū)曬出的產品包裝發(fā)現,該店鋪熱銷的透骨膏并非食品、藥品或醫(yī)療器械,僅屬于普通日用品,其包裝上明確標注“本品不能替代藥品和醫(yī)療器械治療疾病”。而店鋪內銷售的無濕丸、阿膠紅參歸芪丸等產品,包裝標示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以“SC106”開頭。根據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食品生產許可證號中“SC”后三位為類別編碼,“06”對應類別為固體飲料,并非藥品或特殊醫(yī)學用途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除抖音直播間外,“香港大藥房”相關產品在淘寶、京東、拼多多等電商平臺也有售賣,其中透骨膏單品最高銷量10000+。

“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評論區(qū)買家曬圖,阿嬌紅參歸芪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為SC106開頭
消費者稱其“碰瓷”老牌港企,誘導老年人消費
事實上,“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的直播帶貨行為早已引起部分消費者及家屬不滿,一名消費者家屬陸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她的父親就是因為感覺香港的藥品比較靠譜,才決定購買該直播間產品,“我和他一直說發(fā)貨地不是香港,不讓他買,我感覺這就是在欺騙老年人”。
陸女士稱,這家“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在直播中打著“香港大藥房”的旗號,刻意誤導中老年群體,讓消費者覺得該店鋪就是香港的百年老牌藥房,疑似“碰瓷”百年港企。陸女士核查后發(fā)現,相關企業(yè)實際于2021年才在香港注冊,其產品從生產到發(fā)貨均在內地完成,與香港并無實質關聯。

抖音平臺商家資質顯示“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的商家為內地公司
陸女士同時指出,店鋪熱銷的透骨膏實為普通日用品、并非藥品,無濕丸也僅屬于普通食品飲料類別,主播在直播中卻大肆宣傳功效,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欺詐老年人。
針對陸女士反映的上述問題,澎湃新聞于4月7日向該店鋪客服進行了咨詢。客服回應稱,店內在售產品均非藥品,且產品實行一盒一碼,支持溯源查詢,均為正品。針對“非藥品為何使用藥房名稱”的疑問,客服解釋道,品牌名稱為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由香港公司在國內注冊申請,旗下所有產品均由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授權于內陸工廠生產及銷售。
澎湃新聞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公司注冊處官網查詢發(fā)現,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9日,至今成立不滿五年,名稱生效日期為2025年3月27日。此外,國內工商信息顯示,該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對外投資了廈門市中泰達大藥房有限公司,與“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實際運營主體宜春市港選北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并無關聯。
事實上,上述客服所稱“香港注冊公司,授權內陸生產銷售”的模式已屢遭媒體曝光,并稱之為“掛羊頭賣狗肉”的跨境貼牌營銷。據華夏時報3月5日報道,該模式已經形成一條成熟的產業(yè)鏈:首先在香港注冊一家公司,用帶“香港”“藥房”字樣的公司名稱設計logo,再以該公司名義在內地注冊商標,獲取授權后委托內地工廠生產,最終通過電商平臺和直播間包裝銷售。報道稱,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共注冊了139個商標,且背后都是成立僅一兩年的小微企業(yè)。
另據北京晚報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衛(wèi)生署發(fā)言人 曾針對此事表示,在香港,凡符合《藥劑業(yè)及毒藥條例》定義的“藥劑制品”及《中醫(yī)藥條例》定義的“中成藥”,必須按相關條例要求符合安全、品質及成效,并經注冊后才可銷售及供應。根據相關記錄,“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并非根據《藥劑業(yè)及毒藥條例》或《中醫(yī)藥條例》,在香港獲發(fā)牌的持牌藥商。

“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客服表示店鋪產品為香港公司監(jiān)制,產品作用細說會被屏蔽
顯然,百年“香港大藥房”與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毫無關聯。
事實上,“香港大藥房”歷史上確有對應的真實原型。屈臣氏官網顯示,“香港大藥房”于1841年在香港創(chuàng)立,正是其前身。4月22日,澎湃新聞就相關問題致電屈臣氏集團總部,始終未獲回應。同日,屈臣氏集團(內地)客服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公司并未對涉事旗艦店進行授權,對該類店鋪情況亦不知情。
4月23日,澎湃新聞致電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但始終顯示暫時無法成功接通。同日上午,澎湃新聞致電香港公司注冊處,顯示線路繁忙。
對此,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吳風虎律師分析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即有權知曉與所購買的商品及自身權利息息相關的信息。
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除醫(yī)療、藥品、醫(yī)療器械廣告外,其他廣告禁止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yī)療用語或易與藥械混淆的用語。用“丸”來對食品命名容易使消費者將該食品與藥品所混淆。且直播中如果冒充港藥、暗示產品具有治病、緩解病癥等療效,屬于典型違規(guī)宣傳。對此,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依據該法第五十八條,責令經營者停止發(fā)布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依法罰款,以規(guī)范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此外,吳風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要求,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相關信息,必須真實、全面,不得作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若消費者因經營者的虛假廣告、虛假宣傳行為,或因商品、服務存在欺詐行為,導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要求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退貨退款、增加賠償等。
吳風虎表示,食品、藥品安全直接關系公眾身體健康,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自身經營行為;消費者在購買此類商品時,也應仔細甄別產品標識與經營者資質,避免合法權益受損。若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經營行為,可及時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舉報,這既是對社會公眾的保護,也是對自身權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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