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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版權流氓RH隕落史 | 視覺中國提起侵權訴訟合法嗎?
版權流氓(Copyright Troll)并不是一個新鮮的事物,通常指代一些非作者的個人或團體,他們通過各種方式聚集版權,一旦發(fā)現可疑的侵權行為便向法院主張權利,提起訴訟的主要目的不是遏制非法活動,而是將訴訟作為牟利的工具,以獲取賠償金的方式作為收入來源。
Troll是“巨魔”的意思,可見在英文世界中,版權流氓不是一個褒義詞。
今天,數說司法(id:justice_data)來聊聊美國一家知名的版權流氓Righthaven公司(簡稱RH)的隕落史。
應該說,最初RH發(fā)展得順風順水,但隨著美國法院在2011年通過判例認定其沒有版權侵權訴訟的起訴權之后,迅速隕落并于2013年破產清算。
▌RH的發(fā)家
RH公司成立于2010年初,是一家專門為報紙行業(yè)提供網絡版權訴訟保護的公司。
從公司名稱Righthaven來看,right有“權利”之意,而haven則有“港灣”,組合起來,取權利港灣之意,有沒一種小溫馨的趕腳。
但是就是這家小溫馨的企業(yè)卻一度讓人“聞風喪膽”!
其商業(yè)運行模式主要是通過訂立協(xié)議獲取各大媒體新聞報道的版權,然后以此出擊,起訴博客、自媒體和等侵權。
RH公司最初與Stephens Media達成協(xié)議,獲得其名下雜志《拉斯維加斯導報》的文章版權;2010年8月與WEHCO Media達成協(xié)議;隨后與Media News Group達成協(xié)議,獲得《圣何塞水星報》的文章版權。
依托這些協(xié)議,RH公司四面出擊,截止2011年3月24日,一共有255起版權侵權訴訟在全美各地被提起。
2010年12月,RH開始進軍圖片版權的訴訟領域,起訴未經授權使用圖片或者照片的個人與媒體。
換言之,只要使用了與其有合作協(xié)議報紙發(fā)表新聞中的圖片,就會被起訴。
就在當月,《拉斯維加斯導報》報道,Vdara酒店反射出的太陽光非常強烈,如果顧客在錯誤時間和季節(jié)出現在酒店的游泳池里,頭發(fā)會被燒焦,塑料杯和購物袋也會被融化,這一問題也被稱為“Vdara死亡射線
一時間,“Vdara死亡射線”圖片被博客、自媒體等平臺廣泛傳播,RH作為《拉斯維加斯導報》的版權執(zhí)行合作伙伴在當月就發(fā)起了十余起的侵權訴訟。
下圖就是著名的“Vdara死亡射線”。

看了RH公司的做法,大家是不是感覺“果然還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轉折發(fā)生在2011年4月,一名聯(lián)邦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解密了RH與相關合作媒體(Stephens Media)的合作協(xié)議。
協(xié)議顯示,媒體可以從每起訴訟獲得賠償中獲得扣除成本后的50%收益。
此后,在2011年6月14日的一場關鍵判決中,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法官羅杰·亨特判決RH公司沒有提起版權侵權之訴的主體資格,理由是該公司并非版權的實際擁有者——RH在簽約時只是獲得相關公司版權侵權的起訴權,而非版權本身。
同時亨特法官還在其他案件中因為RH公司與 Stephens Media之間歪曲的財務關系判處RH承擔5000美金的罰金。
▌RH的隕落
隨后,在2011年11月的另外一起訴訟中,法院以同樣的理由(沒有訴權)判處RH公司敗訴。同時法院勒令其支付逾20萬美元的律師費和5000美元的制裁金,因資不抵債,RH被迫進入破產管理程序。
2012年1月,為了支付和解費用,曾經屬于互聯(lián)網災難的域名righthaven.com在SnapNames的公開拍賣會上以3300美元的價格被售出。
其創(chuàng)始人兼首席執(zhí)行官、拉斯維加斯律師史蒂文·吉布森受到內華達州律師事務所的調查。
2013年3月,Stephens Media回購了已轉讓給RH的版權,允許RH破產管理機構支付法律費用。
著名的版權流氓RH公司由此隕落。
▌說說視覺中國
視線回到中國,近日來被輿論推到風口浪尖的視覺中國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版權視覺內容”互聯(lián)網交易平臺。
截至2018年,已經獲得公司視覺內容授權的國內客戶已超過十萬量級,圖片內容每日被閱讀達十億次量級。
有統(tǒng)計顯示,2009年至今,視覺中國主體公司視覺(中國)文化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華蓋公司和漢華易美公司)以“侵犯著作權”、“名譽權糾紛”、“侵犯作品復制權糾紛”、“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等為由提起訴訟高達12000多件。
那么問題來了,視覺中國是否擁有圖片的版權?是否有資格提起訴訟?法院是否需要保護視覺中國的訴權?視覺中國又是否會重蹈RH的覆轍?
和RH的“套路”類似,視覺中國和Getty、路透、法新、BBC都有合作。
以視覺中國與Getty公司的協(xié)議為例,根據在無訟網檢索的判決書顯示,Getty公司曾向視覺中國出具《授權確認書》,視覺中國作為Getty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代表,有權自行或再次授權視覺中國在中國境內的關聯(lián)公司在中國展示、銷售和許可他人使用所授權品牌相關的所有圖像,并作為唯一有權主體在中國境內以視覺中國自己的名義就任何第三方對于Getty公司的知識產權的侵犯和未經授權使用的行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為。
上述《授權確認書》已辦理美國華盛頓州公證手續(xù),并經我國駐美國大使館領事部認證。
在相關判決中,法院均認為,視覺中國有權就涉案攝影作品在我國境內展示、銷售和許可他人使用,并有權就侵犯涉案攝影作品知識產權的行為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然而,其前提必須是針對獲得版權方合法授權的圖片。
對于“國旗”、“國徽”這類受法律保護的圖案以及全人類免費共享的黑洞照片,視覺中國是無權據為己有的。
不可否認,以視覺中國為代表的部分圖片版權代理商,強勢的“維權”攻勢,保護了一些創(chuàng)作者的合法權益,也強化了一些媒體和自媒體的版權意識。
但是視覺中國也應當建構完備的圖片審查機制、采用合法的救濟途徑,而不應成為“黑洞概念股”,將服務于社會公共利益的信息資源大規(guī)模私有化,通過勒索碰瓷式起訴形成惡意版權產業(yè)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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