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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微商涉售假藥案”一審宣判:主犯判12年罰2800萬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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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受社會關注的蘇州“微商涉售假藥案”有新進展。澎湃新聞從該案主犯顏未來的辯護人徐昕處獲悉,3月29日上午10時,此案在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顏未來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800萬元。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顏未來等人于2016年至2017年4月期間,在無藥品生產(chǎn)、銷售資質(zhì)的情況下,在無錫市、蘇州市租賃辦公場所,貼牌、發(fā)貨倉庫,并招聘人員,采用購買原料、貼牌、代加工等方式生產(chǎn)“鼻凈通中藥鼻炎液”、“善春堂牌根必治痔瘡精油”、“善春堂牌濞舒適精油”、“善春堂牌痔瘡抑菌液”,通過網(wǎng)絡推送進行宣傳,并使用微信聯(lián)系、快遞寄送的方式進行銷售,銷售金額累計人民幣656萬元。經(jīng)蘇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檢驗認定,上述四種產(chǎn)品均應按假藥論處。
在2018年5月相城區(qū)檢察院作出的《追加起訴決定書》中,檢方又將“本草狐臭散”、“膚潤潔皮膚抑菌膏”、“清咽茶”補充為涉案假藥,并指控顏未來等人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銷售”,銷售金額累計256萬元。
顏未來的辯護律師徐昕等人認為,顏未來的推銷行為最多涉及到夸大宣傳,行政處罰即可,不能動用刑法手段,堅持無罪辯護。
一審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顏未來等人是否觸犯刑法,所銷售產(chǎn)品是否為“藥品”展開辯論。
3月29日上午,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微商涉售假藥案”主角顏未來獲刑12年,并處罰金2800萬元。
責任編輯:宋蔣萱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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