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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維持“廣州1·11寶馬撞人案”一審死刑判決
廣東省高院二審宣判“1·11寶馬撞人案”,裁定駁回溫慶運上訴,維持原判死刑。此前,廣州中院一審認定,溫慶運為發(fā)泄個人情緒,駕車沖撞造成6人死亡,20余人受傷。
責任編輯: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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