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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公安局領導上路執(zhí)勤,勸阻行人不走人行道等違法行為
李直建 戴小星/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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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9月27日)早上7時30分,廣東東莞市南城轄區(qū)的玉蘭大劇院路口和鴻福路口人流密集,執(zhí)勤交警聯(lián)合交通志愿者一如既往地在路口疏導指揮著過往的車流和人流。而與以往不同的是,交警中多了一些“新面孔”——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沛雄、交警支隊政委石松江和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李滿球以及相關科室、大隊領導也一同參與了路口執(zhí)勤。
劉沛雄、石松江一行向轄區(qū)交警大隊了解路口相關交通設施情況后,隨即分布在路口的幾個方向,參與到路口執(zhí)勤勸導工作當中,對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及時勸阻并耐心地向市民作出解釋。當遇到非機動車過馬路時不下車推行的市民時,劉沛雄提醒道:“為了您的安全,過馬路請下車推行?!辈⒓皶r遞上宣傳單張。
據(jù)介紹,類似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以及行人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邊行走的,交警部門可以依法處罰款10元;針對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guī)定通行或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交警部門可依法處罰款20元;對于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可處罰款50元。
(原題為《市公安局領導上路執(zhí)勤 對行人不走人行道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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